教會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員大會(或稱會友大會,因我們既是同光教會又是好撒馬利亞人協會),出席者可以是有投票權的會員(亦即有交會費及按現時規定每半年出席六次崇拜聚會者),又或是沒有投票權卻關心教會的肢體。而今次來臨的會員大會將於三月十八日(主日)中午舉行,內容主要除了每年要通過上年的教會事工及財務報告外,還有每兩年一次的長執選舉; 另外較特別的是修改教會及協會的會章,而這次的修訂都比以往較全面,主要是為協調教會與協會之間的不一致的地方。如有關加入教會及協會的年齡的統一性,又或如何令加入教會受洗的肢體可以是同時是協會的會員,也就是關於同步的問題。但原則上,我們都是鼓勵肢體同時加入教會及協會,也不會硬性規定。
每年的兩次洗禮中(一般都在六月及十二月),我在之前的慕道班都會跟學員說他們受洗後也應加入協會,因為這才能按政府規定有資格以協會會員的身份投票。當然,有些人對投票沒有所謂,也可能嫌麻煩或要交會員費,故此便不以為然。然也有些人是不想被選為長執又或不想理教會的事,因而是沒有交會費,也沒有在崇拜出席紙上簽名報到,這樣的情況便是他仍然擁有教會會籍,卻沒有了協會會員的資格,除非他重新申請入會。但若新會章修訂後,出席率的計算會變成每兩年沒出席過崇拜一次,他的協會會員身份才會被除去。
教會鼓勵每位肢體都能成為教會與協會的成員,目的是要讓人了解權利和義務是並行的。倘若我們只強調具教會會友的權利,如發言或享有各種福利關顧,卻對教會的事莫不關心,更沒有投票的興趣或意欲,這是怎麼樣的會友?!
現在教會不單有受洗的會友,也打算把從外面教會轉入本教會的肢體有更好的處理,令他們也能成為教會會友和協會會員。我相信同光教會是一個屬靈的大家庭,會友/會員來自四面八方,卻沒有因為自身的不同而拒絕加入或投入教會,這才是我們應有的態度。
Comentario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