踏入五月,令我們不其然聯想起五月廿四日這對同志來說的重大日子。兩年前的這天,大法官釋憲說台灣不讓同志結婚是有違憲法的人權原則。可是,結果經過這兩年內的擾攘,包括去年十一月份的反同公投的通過;同志也心力俱疲,似乎在無望的氣氛下,卻有新行政院蘇內閣提出的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》草案出爐。這草案主要是以民法婚姻的條文為原則。霎時間,好像烏雲除去,曙光再現;可是,反同陣營又怎會止息干戈,於是又提出了反同婚的《公投第12案施行法》草案,目標在以「同性家屬」關係取代同性婚姻。之後,又有人提出《民法第972條條文修正》草案,企圖將婚姻定義限定為一男一女,可是這草案並不如前面兩個草案能逕付二讀而被冷待。而最近,更有人因怕之前的反同草案與行政院提出的對不上邊,所以便有意提出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》草案,重點以以「同性結合」為名,繞過同性婚姻;方法是以修訂動議提出,這樣便可以在五月二日的協商時直接修訂。總的來說,就是不讓同志結合以「婚姻」字眼冠之。但無論最終通過那個方案或未能通過,同志還是可以到戶政處登記結婚。
對於同光教會來說,我們要面對的除了要協助肢體作婚姻輔導外,又在需要下協助主持婚禮;希望有志於在這期間結婚的肢體能通知我們,好讓我們能作出即時的準備和協助。另外,我們還要訂立與同志婚姻專法的相關規定,如專一的伴侶關係等。又我們要訂立符合信仰原則的性倫理,以讓教會服事人員及肢體可作規範和參考。為此,教會將在日內宣佈舉行交流會的安排,並希望藉此機會與肢體交流長執對這等事上的看法,以期更有效執行所訂立的規則。但願在時代的轉變下,我們能作適時的配合,俾教會走向更完備的未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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